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治政策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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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06-03 11:01:01
2006年9月14日,中国国家科学技术部第25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对学术上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政策。《国家科学技术计划实施中的不方便行为处理方法(试行)》于11月7日公布,于2007年1月1日生效。其中,第三章第十一、十二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对行为不当者的处罚。第十一条项目运营者应当根据权限和科研的不检点行为,对科研的不检点行为给予以下处罚。(1)警告;(2)批评报道;(3)命令接受项目审查。推荐阅读,更多相关内容:
第12条项目主管机关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舞弊的情况,对科研不检点行为给予以下处罚。(1)警告。(2)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。(3)禁止项目组织者主办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一定时间内参加。(5)解雇、开除等。第13条科学技术部根据其职权范围和科学研究的不检点行为,对科学研究的不检点行为进行以下处罚。(1)警告;(2)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。(3)暂停项目时,命令限期改正。(4)中止项目,回收剩余项目资金,回收分配给项目的资金。(5)不在一定时间内接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。最后,邹承鲁院士在学术上的失意行为定义为邹承鲁(1923-2006),作为学术道德的守护者而知名,是中国著名的生物化学家。
他对胰岛素的合成、蛋白质的化学构造和功能关系做出了很多贡献。他两次荣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。我获得了三次二等奖。20世纪80年代,科学研究中的精神文明建设、学术腐败的仇恨,大胆地提出了。据说要治疗学术无端行为斗士。邹承鲁把学术不端行为收到了七分。3擅自占据别人的科学研究成果。4反复发表论文。5学术论文质量下降,对教育没有责任。6强调学术评论和项目申报中的个人利益。7过度追求名利,推动浮风。
学术严谨,要求每个人共同维护。请不要为了个人利益而挪用别人的成果。毕业论文是严肃的。学生请保持正确的态度,认真写。论文完成后,可以在网上查询再测定系统,提前检查重复率,避免毕业延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