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济问题探索期刊
1. 学科内涵
法学是研究法、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,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,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。
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。这里的“法”通常包括不同内涵:
从法的形式角度说,包括宪法、法律、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;
从法的体系角度说,包括宪法、行政法、民商法、经济法、社会法、刑法、诉讼法、国际法等法律部门;
从时间角度说,包括古代法、近代法、现代法和当代法;从空间角度说,包括本国法、外国法、国际法;
从一般分类角度说,包括根本法和普通法、一般法和特别法、实体法和程序法、国内法和国际法;
从运行的角度说,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 、具体法和抽象法、书面上的法和生活中的法、理想法(如自然法)和现实发(如实际生效的法)等。
法学还要研究各种“法的现象”,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:
如立法、执法、司法、守法、法律监督;法的起源、发展、移植、继承、现代化;法律秩序、利益、正义;法律观念、思想、制度、事实、规律等。
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。
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,它的存在和发展同经济、政治、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内在的联系。
法学学科分为5个子项:分别是理论法学、法律史学、部门法学、国际法学以及法学其他学科。
理论法学的子学科包括:法理学、法哲学、比较法学、法社会学、立法学、法律逻辑学、法律教育学、法律心理学及理论法学其他学科等;
法律史学的子学科包括:中国法律思想史、外国法律思想史、法律制度史及法律史学其他学科等;
部门法学的子学科包括:宪法学、行政法学、行政诉讼法学、民商法学、经济法学、民事诉讼法学、刑法学、刑事诉讼法学、军事法学等;
国际法学的子学科包括:国际公法学、国际私法学、国际刑法学、国际经济法学、国际环境法学、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及其他国际法学科。
2. 学科范围
(一)法学理论。
该专业是以正义价值为主题、研究适用于各部门法的理论框架、一般原理和原则、基本概念等的基础性学科,为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总结。
(二)法律史。
该专业是研究与介绍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,从而总结历史经验,传承法律文明的学科,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历史借鉴。
(三)宪法学与行政法学。
该专业是以宪法、行政法及其现象、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,可以为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、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提供理论指导。